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曲××涉嫌故意伤害案 不起诉
2012-01-10 17:17:19 来源:崔建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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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回顾:2008年8月25日凌晨2时许,被害人周某某与老乡在深圳市福田区赤尾村某烤吧与犯罪嫌
疑人孔某某(该烤吧老板)等一行人因口角发生打斗。周某某被打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。曲××是该店
总店老板娘,在本案中因涉嫌故意伤害,于2008年8月25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,看押
于深圳市第二看守所;2009年9月29日经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,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逮捕。
辩护过程及结果: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曲××姐姐曲某某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
,指派崔建军律师担任本案的辩护人。接受委托后,辩护人马上办理了会见手续,并与办案的公检机
关联系阅卷,在最短的时间内会见了本案被告人人曲××,查阅复制了本案的相关证据材料。由于本案
被告人人数众多,曲××又是该店老板娘的特殊身份,辩护人在阅卷与会见过程中,详细地比对卷宗中
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各证人的证词证言,查看尸检报告与现场勘验记录,反复研究了深圳市公安局
福田分局作出的深公福诉字[2008]第02100号起诉意见书,对该案有了全面的了解。通过对案发时间、
地点、各犯罪嫌疑人与证人的言辞证据及当时场景还原地具体分析,从法理与情理的双重层面考虑,
辩护人提出了在本案中曲××涉嫌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不清、证据也不充足,据此提出了自己的法律意
见书,并及时提交公诉机关。同时对曲××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做好了进行无罪辩护的一系列辩护策略。
在辩护人的积极工作、多方努力下,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5月27日对曲××作出了深公检一刑不诉
〔2009〕14号不起诉决定书,2009年5月31日深圳市第二看守所对曲××发放了释放证明书。
文书链接:故意伤害辩护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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